整体装置的工业锅炉装置工程验收应具备的资料
1. 开工报告。
2. 锅炉技术资料清査纪录(包括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)。
3. 设备缺损件清单及修复纪录。
4. 基础检査纪录。
5. 锅炉本体装置纪录。
6. 风机、除尘器、烟囱装置纪录。
7. 给水泵或注水器装置纪录。
8. 阀门水压试验纪录。
9. 炉排冷态试运行纪录。
10. 水压试验纪录及签证。
11. 水位表、压力表和宁静阀装置纪录。
12. 烘炉、煮炉纪录。
13. 带负荷连续4?24h试运行纪录。
锅炉装置全部验收及格后,装置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配合签署意见,技术监督部分应向装置单位和建设单位出具《锅炉装置及格证明书》。装置单位和建设单位持锅炉装置的全部技术资料和《锅炉装置及格证明书》去外地技术监督部分治理锅炉使用挂号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。